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,实现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实现“三大目标”和确保“两个不低于”目标,在推动和谐沈阳建设中,充分发挥海外学子在自主创新战略中的生力军作用,按照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,在“十一五”期间,每年开展海外学子创业竞赛活动。
一、指导思想
本次创业竞赛活动坚持注重实绩、鼓励自主创新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以党中央、国务院“拓宽留学渠道、吸引人才回国、支持创新创业、鼓励为国服务”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,通过开展海外学子创业竞赛活动,进一步激发我市海外学子自主创业的活力,吸引更多的海外学子来沈创业、工作,造就出更多成功的海外学子企业,为实现“三大目标”做出更大贡献。
二、参赛人员范围
学成归国来沈创业、工作的海外学子均可参加创业竞赛。
三、申报方式及时间
参加创业竞赛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,每年的7月份为申报时间。
四、申报材料
申报人员需填写《海外学子创业竞赛申报表》一式三份,连同近两年内创业、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、受表彰情况、学术成果、取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,用A4纸合订成册与电子文档一并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(原件审核后返回)。
五、评选奖项及条件
(一)评选奖项及人数
评选沈阳市“优秀海外学子”30个,从参加创业竞赛活动的自主创办、领办企业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外学子中产生。
(二)评选条件
参加沈阳市“优秀海外学子”评选人员应热爱祖国,崇尚科学,诚实劳动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沈创办、领办的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技术领先,企业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,充分发挥了海外学子在自主创新、科技进步、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推动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或其它产业的快速发展。
2.在孵化器内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技术突破,并被国家、省、市科技等部门认定,能在较短时间内将此项目迅速转化为产品,已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3.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广泛影响,公开出版多部专著、译著和发表多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。所取得的成果受到市政府以上机关奖励(表彰)或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、社会效益。
(三)上一年度已被评为沈阳市“优秀海外学子”的人员仍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海外学子创业竞赛和评奖,但需以获奖后的成果业绩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奖内容。
六、评选时间和方式
(一)评选时间为每年的7月—10月。
(二)评选方式。为使评选工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市人事局将按评选条件,根据海外学子提供的材料,从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、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、学术水平及影响和其它业绩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核并综合排名,同时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,在此基础上评定出沈阳市“优秀海外学子”获奖人选,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。
七、表彰
对公示无疑义的获奖候选人,由市人事局命名为沈阳市“优秀海外学子”。
八、有关要求
(一)提高认识。海外学子是加快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,海外学子来沈创业对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实现“三大目标”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。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海外学子来沈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,要认真组织、积极推荐海外学子参加创业竞赛活动。
(二)加强宣传。对海外学子来沈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,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,营造沈阳“四尊”氛围,打造沈阳吸引海外人才的良好环境。
(三)强化服务。构建市、区县(市)及开发区两级海外学子创业服务保障体系,各级人事部门要创造条件,积极扶持海外学子的创业活动,采取必要措施解决他们在创业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,促进全市海外学子的创业活动健康发展。
|